姐姐是否有權繼承弟弟死亡賠償金
姐姐是否有權繼承弟弟死亡賠償金
姐姐是有權利繼承弟弟的死亡賠償金的。而一般而言,死者的配偶及子女是第一繼承人。
1.死亡賠償金的定義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2.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指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關系到死亡賠償金的確定、計算、給付等。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法律存在共識,即死亡賠償金絕非對死者的財產損害的賠償,而是對于受害死者有關的一些親屬的賠償。但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即“扶養(yǎng)喪失說”與“繼承喪失說”。
3.死亡賠償金的繼承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guī)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fā)生在死亡之后。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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